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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7 | 最近登入:10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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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7/6 時間:21:20 事發地點:臺南市金華路二段與三官路路口 我騎機車因未注意前方腳踏車距離發生直接撞上 至對方(年約40多歲中年人)腳踏車後輪歪曲變形,對方並沒有受傷,當下未報警,而以約105/7/7中午12點送至金華路二段上的捷安特維修並開立收據給我 我今天要去腳踏車付維修費用,但因怕可能對方糾纏不清,想請問錄音和解有效成立?應有什麼內容? 事後還有什麼需要做的步驟嗎?請幫幫我,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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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