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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7 | 最近登入:1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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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撿了把傘本來要送去警察局後來覺得麻煩於2小時內又放至原處,若失主事後還是要追究有觸法嗎?法律有規定撿到東西多久內要送至警局嗎?或這樣會觸犯何種法條?如果他是在事後的時間點才去報案(但我早已放回原處)or警察找上門才歸還他,實務上又有何不同之處呢?(爬文好久很少人討論),感謝費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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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