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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八里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9 | 最近登入:105-0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實經過:昨晚經友人告知,我網誌的圖片經卡提諾論壇盜用並加上自己浮水印並未告知出處 卡提諾盜圖:http://imgur.com/a/nkuQg 本人網誌圖片:http://hahapoint.pixnet.net/blog/post/104011939 已留言檢舉請卡提諾論壇原網站下架,他們也已經處理。 但我發現該篇文章已被20幾個內容農場轉載 https://goo.gl/xj2oro等於印有卡提諾論壇logo的我的圖片,被轉載到20幾個論壇網站問題: 1.這責任是卡提諾論壇站方,還是發表本文章盜圖的網友呢? 2.我是否能要求卡提諾論壇與各內容農場接洽並下架我的圖片? 3.目前狀況可以提告嗎? 爬了一些文發現我這張圖片似乎沒什麼原創性? 要告的話要告誰? 卡提諾論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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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07
搜尋找到本篇文章,我想我的照片應該還是有原創性。 不過看來沒什麼好告的就是了:( 謝謝律師 照片的「原創性」? 作者:章忠信  1218◎在網路上個人相簿的照片,以一般商品作為攝影目標,但是攝影技巧並無特殊性,則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保障的「原創性」,若將其轉用在其他地方,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應該是具有「創作性」的「表達」。關於「創作性」的門檻,著作權法並無規定,學理上或實務上的認定標準也不高,畢竟創作自由的原則下,不必一定要達到學術或專業水準,才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使是大頭照,大頭貼、傻瓜相機或隨意以數位相機的拍攝,都不能否定其是具有「創作性」的「表達」。如此看來,似乎只有馬路上的超速照相,才不能主張著作權。一般商品作為攝影目標,不能說攝影技巧無特殊性,角度或亮度的安排技巧,本身就見仁見智,不能任意否定其「創作性」。從而,未經授權利用從網路上個人相簿的照片,應該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引用自:http://goo.gl/lcUx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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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