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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7-01 | 最近登入:1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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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兄妹多人共同繼承父親遺留的一筆土地, 現在哥哥想賣地, 要其他人簽授權書給他和中間人”全權”代理出售, 此授權書有註明土地售價, 並言明買賣契約成立時, 立授權書人要無條件提供辦理過戶所需相關證件. 我們覺得這樣的授權書很不妥(沒有提到收款條件及方式, 也沒有說中間人的佣金多少錢), 所以沒簽給哥哥. 但是不簽的話, 家人紛爭不停. 想請教先進以下幾點: 1)”全權”代理出售意思是不是跟買主談好以後, 買賣契約就由哥哥一人代理簽約 而其他人無法再過問 ? 2)我們沒辦法做出”無條件提供辦理過戶所需相關證件”, 因為並不想由哥哥一人代理簽約, 而希望每個人都能審閱買賣契約, 完全了解並同意買方的付款條件和方式, 再由每個人都親自蓋章, 這樣可以嗎 ? 3)如果以上是可行的, 我們要怎麼修改”授權書”, 讓哥哥可以代理出售, 也讓我們可以親自審閱後再簽買賣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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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