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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6-02 | 最近登入:106-2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想請問,我家人因為從去年十月底多次到早餐店偷早餐,結果店家報警處理,警方要他寫個大概的次數,他寫了15次,然後東西大約每次5.6個左右(價值約120~200元),然後被抓的這次剛好偷得比較多,共達19件(價值約539元),當天到地檢署開庭他是被請回,然後檢察官要他等傳票,他們還說傳票不一定會寄,這表示他沒被起訴的意思嗎?傳票通常何時會寄到?他是初犯,目前還是大學在學中,而且我們家是單親,警察說檢察官可能會因為他是初犯又是學生,所以會處緩起訴,這機會大嗎?他有跟警方和檢察官坦承他是因為想省錢才去偷的,被抓過程也都很配合,然後我們想跟店家和解,,但是對方說要再想想,我們應該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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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26
對了,我忘了說,他是現行犯,當天就到地檢署開庭了,如果不會再收到傳票,那判決書大約何時會收到,收到判決書就表示結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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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