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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net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6-02 | 最近登入:106-2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如下:最近因為資金上的需要,有一家自稱是貸款代辦公司說可以幫忙申辦。但是說因為我的薪資條件不夠,銀行方面無法承作。若需要可以幫我做一份勞保異動和所得清單並向民間代書貸款。但要收取2萬元資料處理費用。而資料處理完後,告知幫我向高雄的代書事務所申請了。隔天便有一位自稱是陳代書的小姐與我聯繫,並確認資料和身份。而我便和對方約當天晚上下班後搭車前往高雄對保。對保時將代辦公司給我的資料和對保費用15000元交付給對方,並簽下一些貸款合約書和相當於申貸金額的本票(80萬)。隔天,代書又要我寄自然人憑證給她,說收到憑證後做完確認就可以撥款了。因為透過憑證可以上網查詢我的勞保等資料,代辦公司方面又說可以請人處理,但要收取15000元。隔天我將憑證寄給代書後,代書方面告訴我 憑證查詢的和我所附上的紙本資料不一致,她們不會撥款給我。並且懷疑我偽造公文書,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我不願意走法律途徑便依照合約內容支付20%違約金(16萬元)。當下我告知對方無法支付這麼龐大的金額,對方便說會再和事務所討論如何處理。    想詢問的是:    對方是否可以對我提告偽造公文書?    我所簽下的本票是否將來可能會被對方要求支付呢? 另外和分局員警詢問後,他們建議可以假裝要付違約金並約對方見面。見面當天請當地轄區分局員警幫忙到現場處理。這樣做我當下是否有可能拿回所簽下的資料和本票,會不會衍生其他法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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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