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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0-04 | 最近登入:10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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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騎腳踏車在路口與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機車後座乘客因重心不穩左手撐地造成骨折、車禍發生後、我有和對方多次進行調解、但調解金一直談不攏、在開簡易庭前也有在調解庭做調解、也調解不成、在簡易庭上我也坦承過錯、最後法官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判決拘?40天、可易科罰金。 請問律師、我有誠心要和對方和解、但基於賠償金對方要求過高而談判不成、和解不成是不是無法上訴聲請緩刑?(除和解不成外、其他的緩刑要件我都符合) 對方有書面恐嚇我如果不依照對方所提出的賠償金賠償、將來在法庭上會在提高賠償金、請問我是否可以在提出上訴時做為佐證?利於自己上訴聲請緩刑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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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