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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金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9 | 最近登入:101-1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若有第3方證人(就是拿錢借我的人)作證明 這樣算嗎?因為其中有一條13萬是以我明義去借的....之前所還的2萬就是匯給第3方戶頭裡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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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2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跟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若要告該以刑事案件詐欺訴訟還是民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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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