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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r.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02 | 最近登入:101-2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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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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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7
請問一下:      家裡有一千坪的農地,當初是由阿公跟叔公共同持有的(各1/2),四十年前有立下土地的分管圖(未經法院公證),土地的北邊為阿公所有,土地的南邊為叔公所有,在西面有一條共有的道路。現在政府推行重劃,在舊地南邊10公尺處開了一條10米道路,在東面開了一條4米的單向道,把原本1000坪的農地變成550坪的建地,整個向南移緊鄰10米道路,歸還給我們。現在的地目是建地容易分割,兩家就希望產權清楚,現在叔公家持著分管圖,說他們有南邊土地的所有權,他們要分所有向南的土地。叫阿爸吃下所有向東面的土地(阿公已過世),我們因為這樣土地價值差太多不同意,我們希望兩家東面各持一半,南面各持一半。 雙方協調不成,可能會走上法律途徑,請問在土地的地目,大小,位置都改變的情況下,分管圖是否有其效力,可以作為土地分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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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雙方協調不成就只能訴請分割土地, 分管圖是雙方協議"分別管理"的區域,不必然等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如果最後走上了法庭,是否可使用"情事變更原則",向法官申請原分管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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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