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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iffa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02 | 最近登入:10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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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有間美髮院邀約我與他們合作,他們出場地環境,及負責幫我介紹客人印名片,價目表,按摩油,我負責出技術還有一張美容床,依固定比例拆帳,討論完之後,我要求要簽合約,表明第一次合作這樣才有保障,不會空口無憑,對方說要再重起一份合約,但後來合約簽定卻不了了之。當下也沒有約訂合作期間要多久。 開幕後我去了二天,發現這個環境跟人與我不合適,所以我跟對方說,請他們再找人,我不要繼續合作。然後我要把自己的美容床還有私人物品拿回來。 對方一直留我,要求繼續合作,但我真的沒有意願,這樣的情況大概有三次。一直拖到現在。 昨天我再次跟對方說,我要過去搬床,他們說我這樣算毀約,而且一切的器材都是屬於公司的,沒有任何是屬於私人物品,這是當初合作的默契,但我沒有跟他們有這個默契,因為美容床是我搬過去的,就算我毀約,他們有理由扣我的床嗎? 而且沒有談好合作期間多久,不管我何時中途離開是否就說我毀約呢?不合理吧! 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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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