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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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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應給付無瑕疵之標的物: "即時且完整之[99 課鋼XX寶典]" 給予原告,    以提供學生第三類組正常學習進度同步所需使用.2. 被告若無法給付無瑕疵之標的物, 應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新台幣XX元    整予原告.以上為目前之訴之聲明,但法院認為第一點無法律依據,無法判決;而且,目前想要保留教材,退還部分價金,非全部價金,不知該如何修改訴之聲明,請各位大大鼎力協助,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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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