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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ZER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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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以及各位法律先進好,我想詢問: 我有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A女)未滿16足歲,透過通訊軟體得知A女已與男朋友(以下簡稱A男)發生性關係,A男已滿18歲,言詞間得知A女本人雖屬自願,但未滿16歲之男女未有性自主權,我做為第三人可以告發嗎?該向何單位告發?手機上的內容足以作為事證且證據充足嗎?抑或只得繼續姑息未成年少女受害呢?請各位前輩指教,以及我可以採取什麼途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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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