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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1-11 | 最近登入:106-21-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我在FB與網友達成借貸關係,我借他2000元,之後帳號被他封鎖,我到警局報案,目前案件已到基隆地檢署,可是當初也有基隆偵查隊打給我,說被告想和解還我錢,我也同意了,後來我又收到地檢署傳票,可是我人在高雄讀書也不方便北上,我有提出申請狀是否可就近附近地檢署視訊偵訊,可是今日打給檢查官,卻沒做回應,只說如果沒辦法來就算了,有必要時會在寄傳票,可是我也不想讓家人知道,也想跟檢查官說都已經和解了,是否可以就簡單處理,可是我到現在也無法前往基隆地檢署去做偵訊,檢查官也沒同意就近視訊偵訊,我怕案情交待不清,是否變成是我的責任,變成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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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1-21
可是我書狀傳過去,我問書記官,他說檢察官也沒做回覆,有必要會在傳,我在想如果沒有去交代案情是否責任會轉到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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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