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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6-12 | 最近登入:106-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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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律師專業您好~~
想請問,我的另一半因為常喜歡與手機通訊軟体上之女性聯絡,甚至要私約見面聊天或做其他事,數次因我發現而未覆約,最近已溝通完,他允諾並同意立切結書或承諾書之類的,以示決心及給予我保障,請問律師專業,法律上有這方面有效力的切結書或承諾書嗎?? 有的話,可否給與範例? 需要法院公證才有效力嗎?? 能否有"型式最簡單又有法律效力"的這方面書函?? 謝謝律師大人
無助的小資人妻
瀏覽:3249
日期:1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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