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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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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甲是透過臉書認識,從頭貼知道我是未成年,直到前年甲第一次臺南發生跟我發生性行為,跟我說做完會拿錢給我,但完全沒有,中間有幾次甲會坐車來找我,後面甲有留一張提款卡給我,說每個月都會匯2000給我,後面就沒有跟甲連絡,直到我發現我懷孕,被醫院通報社會局,提款卡要是丟了,但甲自己有來詢問卡還在不在我這裡的話,可以當成有金錢交易的證據嗎? 1.跟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所要的賠償大概多少? 2.性交易判決下來成立,甲是否會被關或拿到賠償? 現在目前還在判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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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