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lu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7-23-04 | 最近登入:107-2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問題如下本人是被告  案件是業務過失傷害 案件事發於102.4.1日.當年102年9月告訴人向檢察署提起.由檢察官調查.最後於104.8.25日檢察官向本人提起公訴.由地方法院審理然後同年104.9.27 告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過一審地方法院104年案號開始審理後.於106年10月 刑事判決 本人無罪而檢察官及告訴人不服地方法院判決再於106年11月提起刑事上訴以及刑事附帶民事之上訴然而進入到二審高等法院.經高等法院107年開庭調查審理後.於107年4月還是判本人無罪 既 告訴人 上訴駁回 .然而告訴人又聲請高等法院轉回到地方法院進行民事庭審理.想請問 由於刑事 業務過失傷害 本人經一審二審都判決無罪.然而告訴人又聲請轉回民事訴訟.如果 此案件由民事法庭開庭進行.本人是否可向民事法庭提出抗辯.抗辯理由為 損害賠償時效已超過2年.還是可提出其他抗辯事實 ? 如刑事判決都判本人無罪 ? 煩請律師 解答非常感謝
瀏覽:527
日期:10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