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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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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賣中古車的這台車在買來的時候後葉被撞壞(後蓋下面的那個擋版) 我們換了一個新的裡面損壞的部份也做了鈑金加強有客人買了 但我們在交易過程中並沒有主動告知客人這台車有發生事故 客人買走以後去檢查 發現這是一台事故車他就把車退還 然後我們也把錢退給他了 可是他還是告我們詐欺 這樣詐欺有成立嗎? 還有我們的錢已經退還給對方了 沒有任何不當的得利 這樣是否仍構成詐欺要素中的"須使本人或第三人因而交付財務者(依自己意思為之)"這個要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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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