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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25-01 | 最近登入:10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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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些複雜而且久遠,先謝謝律師觀看。 以下的問題重點都在於,滿20的我自己去報案,有任何環節是需要監護人的嗎?以及都算些什麼法條? 首先大概在我17歲左右,傳裸照給網路認識的人,那人可能以為我們在交往,不歡而散後開始盜取我的網路帳號(包括FB、google、網購平台的帳號)散播我的照片。也會電話騷擾,傳簡訊傳郵件,都是私人號碼,內容大概是重複:要不要出來講。老實說我不知道怎麼回覆,才不會刺激他,所以一直沒有回覆。 事情已經過了要三年,我等到我成年這天想備案,但事情發生在那麼以前,這樣通知監護人方面怎麼算? 我真的很困擾,拜託好心的律師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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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