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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OH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30-01 | 最近登入:113-19-02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在line跟賣家交易,我們談好價錢是2萬匯款,但我不小心匯成2.2萬,當下請賣家退還多匯的2千(匯回同一隻銀行帳號),賣家說謝謝老闆贊助晚餐,後續跟他談,他說這個月被限額了,沒辦法退。假如賣家真的不給退,還可以要回嗎? 感謝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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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2-19
今年6月底,在8591購買遊戲帳號,購買後大概2個月都沒登入遊玩,9月時登入時密碼已經被更改了,聯絡8591賣家,對方早已封鎖我了,請朋友私訊才找到對方,與對方加Line詳談,對方說因為想玩所以盜回帳號,帳號沒辦法還我,因為後續又有儲值。賣家表示只能賠償1.1萬,當初購買金額1.2萬,9月時有其他買家出價2萬要跟我購買,但因為帳號被盜回,所以沒辦法出售,我跟賣家求償2萬,討論一個禮拜了,但對方堅決只賠1.1萬,一副盜用帳號沒有錯的感覺,最近打算提告給對方一個教訓。妨礙電腦使用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賣家當初有承認盜回帳號,假如告了後和解金10萬內有機會嗎?假如對方未成年會不會不用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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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9-25
我是賣方,7/28在8591上與買方交易遊戲帳號,金額為2.5萬,遊戲帳號只綁定手機而已,手機要8/2才能改綁,7/28當日先配合更改密碼,購買前有跟買家講過對方也同意,對方表示改綁手機後才會幫我領收(等於改完手機我才拿的到錢),我也同意對方,然而就在7/31(玩了近100場) 對方私訊我說要先取消交易,可以先付我1000元,8/2改手機當天在付尾款1萬,我也相信對方便取消交易,對方也有付1000給我,有說遊戲帳號我可以更改沒關係,但遊戲帳號的密碼都沒給我,後續發現他還有綁定信箱,當初購買前跟他講好改手機期間請勿綁定信箱,他當時說好(有對話紀錄),對方付完1000元消失了,訊息不讀不回,至今也超時了,請問這樣有構成詐欺或是彷礙電腦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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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8-03
我是賣方,今日早上透過8591賣給對方1.1萬的遊戲帳號,密碼要等到今晚才能協助他更改,對方也說可以(改完密碼再做領收=我才會收到錢),下午時對方說他急用錢,要我跟我取消交易,後續口頭說下禮拜四再跟我買,我要對方先付定金1000而已,保障我的權益,對方說沒辦法,然後他要全額退款 我發現他已經玩過帳號跟改過名子了(玩9場而且勝率只有33.3%),然後跟對方反應他說怎樣不開心嗎要我打電話跟他講,過程也有說我欠處理嗎。因為他玩過了也改名子了就算要我退款,只能退一部份,如果對方堅持要全額退,我應該怎麼處理,還是可以告他妨礙電腦使用罪或是恐嚇,過程中態度惡劣感覺都是欠他的,感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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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7-25
兩個禮拜前,在8591買遊戲帳號 花8510台幣,而8591抽取6%手續費,等於賣家實際到帳8000,前幾天帳號出問題,我購買後都沒玩過,確定不是我的問題,對方也說會退費但沒說金額,這樣我能否要對方賠償8510台幣呢? (我實際確實花費8510,平台向賣家抽取6%手續 於是賣家實際拿到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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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2
我是買方 1/25 在8591看到帳號要購買,我私訊賣家,賣家說匯款可以更便宜,於是加他LINE,我跟賣家有在賴討論帳號內部的東西(都3分鐘左右回覆),那隻帳號有綁手機,賣家說手機是綁他女朋友的(也說大概五分鐘可改綁成我的手機),後來我轉帳給他4000台幣,我跟他說轉了 他說 : 他查看看 我說 : 有看到了嗎? (他已讀不回) 後面傳訊息都不讀不回,錢一轉過去 他LINE頭貼就換成空白人頭,很多重要訊息都被他收回,過沒多久我就打165通報,也去警局提告詐欺,過兩個小時左右,賣家回我了 他說銀行帳號被警示了 錢領不出來了 我說 : 我報案了 他說 : 那時候在上班,手機被老闆收走 (前面跟他討論時都沒被收走,錢一轉過去就被收走了 太剛好了) 我說 : 你頭貼換成空白人頭的,東西也沒給 他說 : 心情不好就換掉了(也是轉完錢 他就馬上換了) 他表示要退我錢,但他錢都在銀行,現在銀行被凍結了 沒辦法領 要我先撤告,後面說遊戲帳號先給你好了 但帳號也沒給,就一直拜託我撤告。 想請問這樣詐欺罪成不成立 謝謝 隔天他朋友加我賴,希望我能把他警示帳號取消掉,要我去警局把筆錄改成一般的商業糾紛,說這樣他才可以把錢領出來 不然他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了,言語中夾雜各種情緒勒索,我印象中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不能撤告,但我不清楚詐欺罪可以改成一般的商業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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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2-01
如果變民事糾紛,請問我只能拿回4千嗎,因為去地檢署需要車錢+當日上班的工錢 可以請對方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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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2-01
2019年10月底 去報案的 今天收到台南市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   詐欺 上面應到日期寫 109年2月4日 下午3時20分(開庭進度查詢序號:XXXXXX) 應到處所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由本署一樓報到處法警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下次應到日期與備註都空白 請問這樣是還沒抓到對方嗎? 若未成年是否需法定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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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