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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lwlrm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06-06 | 最近登入:1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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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的律師們 您好 因為我個人有長期使用美國某知名品牌衛生棉條的關係,礙於台灣市面上都沒有任何代理商進口來台販售,所以我都是透過美國大賣場線上購買並運送回台,於今年初疫情開始蔓延後也漸漸的影響到了正職的收入,然而為了想多增加一點額外的收入,於是在蝦皮賣場開始了代購此棉條的訊息,結果在4月底就看到蝦皮賣場通知我的商品因違反藥事法而刪除,原以為蝦皮賣場告知刪除後就算了,結果6/4接到衛生局來函要我去陳述意見。 因為女性都有生理期的關係,然而一堆生理期適用的產品都屬於日常用品,唯獨衛生棉條在台灣的法律認知裡因為它屬於侵入性產品所以算是歸類在藥事法規範中。但是這產品並不需要專業人員的指示,它的功能也僅僅是像衛生棉一樣用來接收經血罷了,真的不懂這樣以偏概全到底有何意義?(不好意思發個牢騷= =") 我想詢問的是,一般接到這種陳述意見的通知,去到現場後被裁罰的機率會很高嗎?如果被裁罰後是否有異議/上訴成功的可能? 謝謝您看完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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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