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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07-06 | 最近登入:1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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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由媽媽過世而繼承來的 跟姐姐共同持有房子,各1/2產權 房子實際居住人是我跟我的先生、小孩與奶奶(雙方的奶奶) 她私下將其持份之產權抵押借款-私人借貸 對方持有票卷執行她持份的1/2房子法拍, 目前房子已老舊接近50年 當初建物所有權狀僅登記一樓,執行法拍之際, 法院及地政人員到現場丈量 資料更新增建2-4層樓,實際上僅3樓 地政人員所敘述的4樓,僅擺放水塔(並非密閉空間) 因房屋老舊,每到梅雨季即會滲水、漏水至2樓天花板 所以後來有加蓋鐵皮屋頂,僅遮蔽效果 這樣會計算為第四層樓嗎? 房屋老舊家中多處壁癌、漏水 法院的最低法拍價,似乎有多估算了! 要如何提出不動產市價不應這麼高呢?(畢竟是鄉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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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