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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27-09 | 最近登入:10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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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專業賣家,先前在網路上賣了一個二手包包,
對方收到後發現有一小瑕疵(我寄出前並沒有此狀況,不清楚為何會這樣),
後來我補貼對方700元維修費,對方也同意(有對話紀錄為證),金額也已經轉入對方帳戶了。
數日後,對方詢問修包的金額超出原先補償他的700元,因此要求退貨。
但我並非專業賣家,應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且因為是有品牌的包包,退貨我也有對方調包的疑慮。
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們,我可以不理會對方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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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0-29
我素來與鄰居就有不愉快,
某天喝了酒後在鄰居車上劃了一道長約10公分的痕跡,
而此舉也被監視畫面拍下來了。
鄰居憤而報警,但我一開始並沒有承認犯行,
開庭第二次後才坦承。
鄰居不打算和解,
這兩天我收到一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上面林林總總列了幾條《修車費8000、代步費12000、處置費(處置費高達80000元,不知道是什麼?)》
總金額高達新台幣十萬元。
我承認我有錯在先,
但我已承認罪行且願意負擔修車責任與其他補償義務,但我想這道長十公分的痕跡應該不至於需要這麼高額的補償費用。
且鄰居的車並不是什麼高檔名車,目測平常也沒什麼在保養,會要求那麼高額的賠償金我想是積怨已久的關係。
想請問律師,這張起訴狀是否意味著我就一定得照他的意思賠償呢?要是不服賠償金額,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參考呢?
先謝過各位律師的指教了。
瀏覽:431
日期:1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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