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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05-12 | 最近登入:110-11-10
搜尋結果:共 4 頁,31 篇文章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中有當事人,標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要健全無瑕疵這一點,如果意識是清醒但做出的事,並非是出自己意,是別人要他這樣寫的,如有證據,是否可以屬於意思表示有瑕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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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9-14
父親去世前半年有贈與哥哥房子現金等,房子及開戶的銀行都在台北市,贈與的項目都列入了完稅證明裡面。現因為哥哥提遺產裁判分割,遞狀開庭是在士林地院,法院在調查時有發現一些問題,贈與內容有瑕疵,也有涉民法417條,1. 哪個才可以撤銷贈與呢?2.是在士林地院遞狀? 3.遞民事起訴狀?還是給家事法庭嗎?4.是由被告交裁判費嗎還是原告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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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9-13
民事訴訟辯論庭終結前提出反訴是說庭上要遞出還是判決書下來前都可以遞呢?裁判費可以後繳嗎因為房子不知道多少錢要繳多少費用?如果敗訴了裁判費不會退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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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9-06
刑事案經過再議後發地檢署另外分案,半年多了新案號有了但都沒開庭,書記官說不一定會開,是這樣嗎?有新證據直接用補充理由狀提出是否就會開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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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