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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12-12 | 最近登入:1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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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號我陪女友去和解庭談車禍和解 但中途對方一直大小聲(一直說看他開BMW就獅子大開口 我們喊40對方只肯給5萬我女友手斷掉有打鋼釘)後來出門口後因為我女友 與對方太近我要過去把他拉開 但對方就動手打我跟女友(對方跟他弟弟) 過程中我只有閃避跟防禦我女友有跟他弟拉扯 法警把打我的那個擋著後來他們被法警 趕走 之後我們有在地檢提傷害 然後去驗傷 但我因為無明顯外傷所以醫生就說要驗也驗不出來 但我女友有驗~ 12/10開檢查庭一進去檢察官就說我跟他們拉扯 我有說我沒有拉扯我根本沒動手 但檢察官有給我們看對方的驗傷單 監視器也只有拍到對方與女友但沒拍到我 他是怎麼證明我跟他們拉扯 筆錄也亂寫 說我跟他們拉扯 後來我有跟檢察官講請他調當時值班保全與法警 想請問 1.檢察官說再地檢署發生的他會加重判 想請問加重大概會到什麼程度 2.我沒驗傷單但對方有是不是我會比較吃虧 但有驗傷單是不是也不能證明是我弄的 搞不好事他被法警擋著自己弄到 3.請問後續我該怎麼做 對方很像有請律師因為那天他們沒到 這口氣我真的吞不下去請各位律師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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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