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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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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10-06-07 | 最近登入:113-16-04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我在公家機關任職,工作內容會跟一些媒體記者有互動,其中有一位記者問題非常多,有其他處室的人提醒過我跟同事,不要跟那位記者起衝突,可能會對我們有不好的影響甚至丟工作。那位記者經常打電話到我們辦公室,說市府媒體中心的電視壞掉、不能轉台等等,要同仁馬上過去修,每次去不外乎都是關掉電源重開機、離電視近一點遙控就能正常使用。           某次我又接到該記者來電,說電視壞掉要我們去修,因為在此之前我和同事去修冷氣時,被該記者與他擅自帶進市府媒體中心的陌生人做出類似性騷的言語(陌生人說:「你這麼好,有這麼漂亮的小姐服務你」,該記者說:「她們都是公務人員」),我怕去了可能又被言語消遣,也不是很願意同仁去處理,因此電話中讓他先不要看電視,可能因此惹怒他了,他就憤怒大吼:「你叫什麼名字?我要去上面講你,你這什麼態度,電視就是要給人看的,馬上過來修電視」。           雖然我是不怕因為他來向長官鬧而丟工作,但他是媒體從業者,還是某記者協會理事長,我也怕我的姓名資訊被他知道會被拿去散佈或損毀名譽,因此在電話內不敢告知。           不知道這種狀況是否能算是他在恐嚇我,他雖然沒有明確說要對我怎樣,只有說要去跟上面講,但我從別人那裡聽來,他似乎是個權利蠻大的人(但不確定是否到能讓公務員被開除的程度),而且媒體是掌握話語權跟資訊權的人,我也不知道他會不會真的想對我做什麼,還是有點擔心。           聽其他同仁說,這個記者就是經常說出這類言論,威嚇同仁去做某些事,最上級的長官不知道是怕他還是懶得處理,都沒有針對他對同仁的精神騷擾做出什麼舉動,其他處室的人似乎有打電話去該記者報社講過,但也沒有任何改變,同仁們還是經常要被他一通電話叫去修電視,還可能因為回應不合他意而被大罵。           不知道他問我姓名說要去投訴我,以讓我馬上去幫修電視這件事,算不算是恐嚇,雖然我沒有錄音所以也無從舉證,但仍然覺得他這樣的行為很惡劣,希望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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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4-14
     我在公家機關工作,辦公室同仁們經常要承受一位記者造成的精神壓力,關於那位記者我有另外發文詢問恐嚇問題,想另外針對該記者的言行詢問是否能成立公然侮辱。           該記者經常使用市府媒體中心的電視,並時常打電話讓同仁去修電視,因為電視老舊確實有反應不靈的問題,但重開機、近距離遙控通常就能解決問題。            某次該記者又打電話說電視不能轉台,我和同仁去看過後,有成功轉台並請他以後站的離電視近一點轉台,那位記者很不高興說電視就是不穩定,並要我們叫業者來修,我們表示電視沒有壞叫業者來修會要付車馬費,記者更加不高興說我們就付車馬費給業者就好,後來我們轉台給記者看表示電視可以正常使用,記者有點像惱羞成怒,記者開始爭執說電視壞了要我們買一台新的,我們表示這個牽扯到預算、也不是我們能做決定的要呈報給長官,記者大怒開始罵我們:「那是你們的事,每年給你們一千萬,你們這些散財的,都不知道把錢亂花到哪裡去,讓你們買個電視在這裡講這些有的沒的,我要叫議員來審你們」           我認為這個記者非常無理取鬧,雖然部門的確有一些預算編列,能合理使用來買給記者零食用品等,但不等於記者想要什麼都能買給他。此外,我經手的小額採購,都是抱持著不可以浪費人民納稅錢、每一筆開銷都要花的合理的心態,每次都努力的找更優惠的方案、節省不必要的開銷,我自認我不僅沒有浪費公帑,還盡力讓預算合理且更精準地被使用,因此被該記者罵「散財」、「亂花錢」讓我感到非常被冒犯。           這位記者因為我們不贊同幫他買新電視,就對我們胡亂大罵,甚至說我們散財、浪費公帑,我認為這對我來說算是蠻大的羞辱,而且當時還有該記者擅自帶進市府媒體中心的陌生人、其他在媒體中心的記者在場,他這樣大聲辱罵我們,也可能會讓其他人覺得我們這些公務員都在浪費國家的錢。           不知道這位記者的行為,我是否能告發他公然侮辱,甚至是誹謗罪呢?我和同事兢兢業業的做好我們該做的事,卻要在很多人前被他辱罵,甚至被不實指控,雖然其他記者都各做各的事裝作沒聽到,而且其他記者們也很討厭該記者,所以應該是不會因為他大罵我們,而相信我和同事真的有浪費國家的錢,但我還是覺得很屈辱,也覺得那個記者覺得他要什麼政府就要給他什麼的心態非常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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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4-14
市政府跟周邊停車場合作,登錄某些車牌,這些車牌進出停車場時,車輛所有人不用付費,會有市府幫忙付停車費。 市府公文顯示,考量特定人士的工作需求,因此由市府付停車費,方便這些人來市府周邊工作。但我發現,有些人將車輛停入後一停就是十幾天,完全沒有移動過車輛,這些人並不是來市府工作而停入停車場,而是不需用車時就將車停入,自己就不用在其他停車場付費。 由於某些人的停車費高達一兩萬塊,都由市府買單,而且這些人並非為了辦公,而是因私人需求而將車停入。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能告他們業務侵占或其他侵占嗎?由於市府有明文因考量工作需求才幫忙付停車費,所以理應不是工作時就不能停進來,讓政府幫忙付錢,而且我確認過,這些人住家附近都有其他停車場,根本不是只能停入市府周邊停車場。 這些人明擺著就是要賺免費的停車位,讓市府...應該說是所有納稅人買單,我認為很不應該而想採取法律途徑,但他們都是不具公務員資格的人,好像無法指控他們侵占公務,不知道能不能援引其他條法律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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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08
        我是一家醫院的新進員工,發現醫院工作人員為了衛材數量點帳正確,所以在某病人使用的衛材計算有誤、而該病人已繳完費用出院時,他們會把少記的使用數量登記在還未出院的病人的帳上。        雖然工作人員們是宣稱重大傷病的病人即便把他人的帳登記在該病人身上,也不會導致該病人被多收費,但工作人員們實際在操作這種改帳流程時並未有確認該病人是否為重大傷病的程序。         目前前輩是教我用上述的手法讓帳面數量、收費金額都可符合,但這種A病人的漏算少收就從B病人身上補回,我個人無法接受、覺得像在欺騙病人,雖然我無法確定是否真的有病患因為醫院方的帳面操作,而有未使用衛材卻要為他人使用的衛材付費的情形,但我仍認為這種方法有法律疑慮而不敢操作。         想請問專業人士與律師們的建議,醫院方這種操作模式,是否會帶給病人權益的損害、是否屬於觸犯法條的行為呢?如果醫院真的有違法疑慮,我的身份是否能去消保會或其他公部門告發醫院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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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1-16
         在路上找停車位時,看到路邊有車閃燈要開走的樣子,於是靠邊排在其後,預備等前車開走後就往前停到該停車位,但由於該停車位後方就是紅線,所以在等他開走時被路邊經過車輛拍到剛好停在紅線上的照片並進行檢舉。         想請問是否只要有佔到紅線上,就屬紅線違停呢?因為本來想說前面的車要走了,才切到他後面準備停進車位,結果畫面看來剛好算是停在紅線上所有就收到違停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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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17
  近日在百貨公司碰上疑似訪問交易:剛進百貨公司就被攔下發試用包,然後被帶到櫃上要求幫忙打勾做紀錄,專櫃人員說要教導使用試用包的方法,後來就開始推銷其他商品,在她詢問下禮貌回覆商品還不錯後,她就開始搭配商品說要給予特別優惠,要我不要告知別人,然後就帶我去結帳了,期間只花了20分鐘!      事後察覺自己買了不認識的品牌、不需要的商品,隔天就趕去退貨,然而專櫃、品牌客服、百貨樓管口徑一致說實體店面無法退貨。但我打消保會專線,專員告訴我這是訪問交易的特種買賣,消費者是有權在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       最後跟櫃位主管說已經向消保會申訴了,她才鬆口讓我退貨,只是她的主張有幾點我覺得很奇怪: ( 1 )「是你自己進百貨公司的,不是我們拉你進來,所以不算訪問交易,而且我們跟百貨公司都有簽約〕          所以只要自主進到百貨公司,被任何專櫃人員帶往櫃位,都無法主張受到訪問交易嗎?而且她的意思似乎是和百貨有協議,樓管會協助品牌規避訪問交易的責任。   ( 2 )「就算你去找消保會也沒用,我們公司業務跟桃園消保會開會過,他們也沒辦法要我們退貨,他們只能協調,不能對我們開罰」          我事後查網路才知道這個品牌已經有很多類似的指控,但聽她的意思似乎是他們的律師都很知道怎樣去應付消保會來避免負責與被開罰。   ( 3 )「我們浪費了20分鐘跟你介紹商品你才花2000元,時間就是金錢,如果不是服務你,我們大可以去服務其他客人,有的客人一次就消費好幾萬」               一直對我強調是我自願付錢,他們沒有責任,只是基於體貼消費者的立場同意退費,感覺同時暗示我造成他們很大的損失。但是他們把我當成目標然後帶進店內的,難道不是他們挑錯目標導致沒能掉到大魚嗎?並且因為是訪問交易,店家本來就要預期消費者反悔並且能無條件退貨的風險不是嗎?   ( 4 )「像你這樣只花2000元就去法律諮詢或消保會投訴的基本上沒有,我們開過會的都是花了幾十萬」           是不是代表他們看準了只花幾千的消費者怕麻煩所以也不會伸張,因此繼續利用這種方法把消費者帶進櫃位推銷。言談中也不斷讓我不需要去找消保會申訴,強調他們沒有任何疏失所以即使找了消保會結果也只會對我不利。     請問是我對訪問交易的理解與顧客權益認知錯誤嗎?因為事先和消保會詢問過,我才覺得退貨是我的權益,但專櫃與百貨樓管的態度都是表明是我的問題,實體店面任何狀況都不能退貨、這也不算訪問交易。雖然最後退貨成功,但在專櫃裡被主管訓話了好久,一直說我造成很大的困擾、為什麼沒有想清楚就消費、兩千塊而已還小題大作.......等等,我只能一直跟他們道歉。 感覺以他們的態度來看,以後可能還會用這種方式拉客,而且不會給人退貨,我不確定自己是不是正確的,但很怕會有其他人跟我遇到同樣的問題卻只能罵自己不小心而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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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11-19
各位好:           敝人報名了駕訓班的課程,由於第一次考照時路考沒過,因此花費了兩千元報名補考。           由於某天有額外行程,因此在繳交補考費用時,特別請駕訓班在協助補考登記時不要排在該日。當時駕訓班櫃檯是說需跟教練溝通,櫃檯只負責收費,但仍然有在繳費收據上標註另一日期補考。      在繳費收據標註的補考日期前,與教練確認考試細節時,教練並未否認收據標註的該日期是我補考的日期,但我當日前往考試時,發現駕訓班並未幫我報名當日的補考,還將我的補考報名在我事前再三強調有重要行程無法考試的日期。         駕訓班強調在一週前就在辦公室的白板標記考程與名單,但期間我並未被櫃檯告知。並且在與教練確認時,也未被告知明確的補考日期。駕訓班在初始一直強調他們有告知正確考試日期,是我自己未注意,在我拿出補考繳費收據並展示標註日期後,他們才改口說是他們沒注意到。         只是他們表明現在無法更改時間,仍然要在我無法考試的當天進行補考,要求我抽空前來,他們會在幫我安插進我最方便的時段。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我是否能拿著當初的繳費收據與上面的標註日期,證明駕訓班的疏失並要求駕訓班負責賠償或退費?雖然我能冒著翹課被發現的風險去參加補考,但由於他們的疏失造成我極大的困擾,且我行程很趕,也有可能錯過駕照補考,害怕駕訓班以:是我自己錯失考試機會為理由,又要我繳交兩千元然後下次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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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9-09
     我和學校租借了畢業袍,但班上其他同學是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租借,在班級群組中同學提供了歸還畢業袍流程,我沒有再次確認就透過該資訊將我的畢業袍寄回該公司,並填寫了公司提供的線上表單(表單內容:歸還者資訊、郵寄證明收據)      事後和學校確認,發現自己應該將畢業袍還給學校而非該公司因此我致電該公司希望能取回我寄到公司的畢業袍,但公司表示雖然有收到我填寫的線上表單,但由於貨物量太大,他們可能會因為找不到我寄的包裹,所以無法歸還我的包裹。         由於郵件追蹤顯示包裹已寄達,包裹上也有附上寄件人資訊,包裹內也同樣有附上一張寄件人資訊的紙張,並且學校的畢業袍跟該公司的畢業袍外觀有可辨識的差異。因此在查收內容物與更新歸還資訊時應該能察覺出該件包裹有誤,並歸還給寄件人。        現在該公司表示如果最後真的找不到包裹,他們也沒辦法。因為我是疏失方,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能要求對方歸還我寄錯之物品?如果對方將收到的包裹弄丟了或丟棄了,又是否能要求對方負賠償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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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