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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1-26-06 | 最近登入:11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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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棟大樓為無電梯傳統公寓,也無成立政府認證之管委會,但有某住戶認為我們有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強迫整棟大樓住戶需每年繳交管理費,不繳者走法律途徑,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頂樓部分整修,四樓以下住戶完全不聞不問,推卸給五樓住戶,說是五樓產權,請問頂樓部分該如何歸屬?
一樓騎樓部分,一樓認為是她的產權,佔地為王,打造花園,還停自家轎車,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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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2-26
本棟大樓屬於五層+頂樓,有四個門牌號碼共22戶的大樓
我們分成5、7、9、11四個門牌號碼
我是屬於9號5樓的住戶
因為五樓房屋內部,壁癌嚴重,屋頂及地板滲水
天花板漏水傾斜,嚴重影響生活
所以緊急請工程師傅來勘查施作
師傅建議我們先從頂樓防水PU開始治標治本
因應事態急迫,所以自行決定先代墊頂樓防水工程款
完成之後再與大樓討論後續金額事項及其他工程內容
但頂樓PU防水做好之後
大樓群組以五樓沒有事先告知要做防水工程?由拒絕討論
造成五樓內部工程延宕
否認我們頂樓防水工程已做好的事實,頂樓實屬公共區域
拒絕付款,這樣對我們五樓住戶來說公平嗎?
請問律師我們接下來可以走什麼法律途經還自己公道嗎?
瀏覽:413
日期:1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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