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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2-20-03 | 最近登入:112-20-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今日收到衛生局寄來  主旨: 有關台端於網路刊登販售「 暖官腰帶 」 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乙案 說明: 台端於momo網站.刊登販售其內容刊載:按摩穴位,從根本緩解宮寒經痛.....等詞句 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 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非醫療器材商.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為第10條第第11修所定之業務;同法第70條第1項規定等等.. 我想請問律師.我的商品於111年8月份自行發現違反規定後就自行下架之後就在沒上架了,但於112年3月收到衛生局函,說根據食品藥物安全處111年9月10日xxxx函辦理,其衛生局在 111年7月30日下載我刊登違反商品 但我在衛生局未成案及未發函前就己自行下架,這樣還要受罰嗎?會被罰款多少.或者能否請求受罰最低金額,還是有什麼可補救的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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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