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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5-03 | 最近登入:10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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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要離職之月薪幹部須在公司規定內,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書,且須在新進人員報到後一個月內交接清楚,始得離職,否則當月薪資保留一個月,才准予發放薪資。
僱主自訂的契約~如果我本人(員工)想要離職~這份合約會不會變成法律責任如果~
如果我自己劃掉~這一行字樣(且須在新進人員報到後一個月內交接清楚,始得離職,否則當月薪資保留一個月,才准予發放薪資) 是否ok
書承諾
?二、當年度有特休假或加班假者須於離職前補休完畢,若未補休完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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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勞資雙方共同協商,雙方同意以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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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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