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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ookingForJusti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2-05-10 | 最近登入:113-1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社區的公共區域:信箱、大門、管理室、停車場發現有被裝設私人監視器。反應給管委會也沒有下文。請問此般案件是否可採取1999檢舉?
瀏覽:126
日期:113-01-15
車禍鑑定的結果為 "雙方同屬肇事原因" 因為有保險員告知,肇責比例雖然是5:5,但不代表賠償金額也是用這個比例去計算。既然是雙方都有同等比例的過錯,那就是自己處理自己的。 保險員也告知,要開豪車,就必須要能負擔豪車車損。 以上是保險員的邏輯,跟我的認知不太相同。   在同為肇事責任的情況下,車損的部分,是雙方必須各賠償對方費用的一半,還是就各自處理自己的損失?
瀏覽:207
日期:112-10-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為肇事責任,則我方因為過失相抵,可以跟對方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目前雙方只有強制險,並無一般商業保險。
瀏覽:207
日期:112-10-1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先與保險員確認理賠項目及金額上限,聲請調解並通知保險員到場協商,倘若調解不成,則兩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目前雙方只有強制險,並無一般商業保險。
瀏覽:207
日期:112-10-17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我現在匿名想要在網路平台上針對社區管委會寫一系列的經驗分享。 其中一定會有分享一些糾紛案例,但我不會揭露社區名、姓名等個資。僅會用化名。 如果對方看到了,看到我陳述的內容便直指我就是在說他,這樣我會構成誹謗嗎? 若我只是針對社區發生的事情進行發表意見,一般人也不會知道我說的是誰。我也會避免情緒性字眼及人身攻擊。 我希望我能夠分享自身遭遇,也當作是發洩情緒的一種。但我擔心這類爆怨或是被對方對號入座了,就被提告妨害名譽。因為有些事情我們也的確有行文給主管機關了,但他們都是千篇一律請我們走司法。有些案件也的確去告發了,但很曠日廢時,又要準備非常多的資料。然後做亂的人一樣做亂。真的非常不公平。
瀏覽:143
日期:112-10-05
社區一位老先生,在清理地下室停車場的回收物以前,有先詢問附近車位的主人,有沒有他的東西,車位主人說,只有輪胎是他的。 因為那些廢棄物已經堆積很多年了,之前有一個租戶都會在那邊做回收,但已經搬走了,所以老先生就把那些東西認定為是之前的租戶的。在訊問過附近車位主人以後,他就把車位主人說的輪胎留下,其它廢棄物清走。 結果車位主人知道後,卻叫老人把東西還回來不然就要報警,老人家被嚇到,趕快去把沒還沒處理掉的東西載回來,但有一些廢鐵已經回收載走了。就剛好那些被回收的東西,車位主人說是他的。老人主動說自己願意賠償,結果對方獅子大開口總共要了一萬多元。老人也很心痛的賠了。並且簽了收據。 更何況老人後來才知道社區規約有說車位不能推雜物,會被視為廢棄物處理,亂放的人不得要求賠償。 結果事情過沒幾個月,車位主人跟這位老人家有一些意見相左的地方,車位主人竟然去提告老人竊盜。大家都很傻眼。 但老人非常擔心,那些廢鐵拿去賣可能也賣到多少錢,更何況老人也不是拿去變賣,自己也沒有得利。已經用天價賠償了,卻還因為對方腦羞而被告。 請問這樣竊盜罪會成立嗎?起訴的機會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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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0-05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發文公審與公共利益可能無關,對方可以提告妨害名譽、個資法、並要求民事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但我並不會揭漏個資或社區名。這樣還有個資法的問題嗎?我也只是用自身經驗分享事件據實陳述,並不會做人身攻擊。如果這樣剛好被對方看到了,我知道他有權利提告,但這不會跟言論自由相牴觸嗎?
瀏覽:143
日期:11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