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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W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16-01 | 最近登入:11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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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於社區屬於30年 & 15樓以上老舊公寓,最近在進行消防安檢的強化。為了要合規,在各戶家門口的公共區域需要改建,同時必須將原先設計為內嵌式儲物櫃的設施拆除。為了符合部份住戶希望空間能繼續使用儲物櫃的需求,管委會考慮請廠商做一個合規的蓋板遮住原先設計,保留強性讓住戶得以在檢查後自行恢復原設計。想請問以下兩個問題: 1. 若有住戶堅持不施工符合消防規定,管委會是否可以強制拆除或提告並訴請支付施工費用?(因所有施工都是各戶依實際施工費用各自支付給廠商)2. 承上,若有住戶在合規檢查後取下防火材質,爾後不幸真的發生火災,管委會是否會因彈性做法而有法律責任? 另外,社區停車場漏水,係因1樓住戶的水管漏水所致,請問管委會是否能進入住戶屋內進行修繕?若屋主不同意,是否有法源可以要求屋主配合? 以上還請專家們釋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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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