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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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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的事情是,因先前幫朋友繳房貸時曾允諾這些繳出去的錢可不用還(書信上有備註),但後來因特殊因素決定還是得還這筆款項,若萬一他拿此書信證明說,我同意可以不用還,這難道真可以不用還嗎?目前我手邊有匯款紀錄及通訊軟體上有另備註可慢慢還我等字眼,誠信尋求律師們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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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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