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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RK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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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指責我過去一些行為言語作為離婚原因,辦理離婚後,太太便搬出與其他男子同住(隱瞞真實目的)
在離婚協議書上, 證人是在我們雙方都簽好名後,由太太獨自拿給他家人所簽
兩位證人當時都未與我見面及連絡且過去也未聽過我有離婚意圖
請問這證人這部分是否有可能構成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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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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