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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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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於2/1回國領取包裹時發現該冷凍包裹無冷凍,當天立即於智生活平台反映。
商品為老協助佛跳牆,已完全壞掉皆以丟棄
經查證為1/27保全再KEY IN住戶包裹時,誤將住戶冷凍包裹放置常溫,造商品損壞,已丟棄。
現在我要求賠償4500元(包裹價值8千),但因保全表示他負擔不起。
現在保全公司表示我已簽收領回包裹物品不在就不能要求保全賠償的?
請問我可以怎麼索回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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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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