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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31-03 | 最近登入:11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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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們好,之前我在網路上跟人購買幾瓶芳香機用的香精,結果對方是馬來西亞的公司,說會幫我寄到台灣來,我沒想太多就付款等收貨,到貨後DHL人員打給我說有東西要我確認報關,我就請他報了,但過兩天對方打來說包裹被查到裡面是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油,且還有一樣尚未報關問我要報關嗎? 我當即請對方退回該包裹,不久後航警局便要我到案說明,只是時間搭不上便沒有去說明,之後案件轉到地檢署,檢察官審理後開出不起訴。但衛生局在不起訴後一個禮拜開出三萬元罰單,理由是我違反藥事法,要裁罰,可提出異議,我提出不起訴書與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卻還是被駁回,這樣我還有機會撤銷罰單嗎? 為什麼我已經不起訴卻還是要被衛生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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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