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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年前因妻子經常利用晚上睡覺時間和我討論父母親的事情,也因此發生爭執、吵架事情,我曾經要求她不要這樣吵下去,但她反而恐嚇我要離婚,並說要孩子撫養權及贍養費,我因體力無法負荷而搬離房間,自己住在二樓。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三年前錄音及逐字稿是否還有法律效力(一次錄音)? 2.雖住同一棟房子但不同房間三年多,是否符合分居要件(未發生性關係)? 3.三年來妻子先對家父母不聞不問,下班後立即躲進房間內,過年過節也不幫忙及祭祖,這樣是否可以成為離婚要件? 4.除了以上要件之外,還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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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