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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zz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1-09 | 最近登入:10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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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前陣子騎機車被汽車撞倒受傷, 有報警來處理(送醫院急診及雙方做筆錄), 對方車子受損人沒受傷 前幾天已調出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據在產險公司上班的朋友說: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我知道還要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甚至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才能釐清雙方的肇責 我也知道我方可向對方請求 醫療費用,復健美容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車輛維修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及告對方過失傷害罪(雙方打算到 調解委員會 調解) 我想請問的是: (1)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 對方的過失傷害罪是否一定會成立?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說: 就算對方只有百分之一的肇事責任,   如果我們告對對方 過失傷害罪,  對方一定有罪留下案底.是這樣嗎?   (2)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是當時車禍的現場情形及發生車禍過程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說明發生車禍 雙方所違反的法規及現象   鑑定委員會 也只說明 雙方誰是肇事主因, 誰是肇事次因    都沒有說明 誰該負幾成肇責,     坊間常聽到 73(一方七成肇責,另一方三成肇責), 64, 82......    這是誰認定的? 是保險公司認定的嗎? 具備法律效力嗎?    如果在調解中有一方不接受, 那又要怎麼辦?(3)工作損失要怎樣計算呢?     網路上的保險理賠人員說: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幾天, 再以薪資乘上天數.     家人有醫師出具證明要休養5天(為了請假用),   家人向公司請了5天假, 後來因傷勢嚴重又向公司請了5天假, 共10天假.  我方主張應賠償10天薪資.    實務上(或法律上)應賠償 5天 或 10天呢?    (4)額外想到, 有些福利好的公司有特別的休假, 如果請假卻沒有扣薪, 也可以向對方請求工作損失賠償嗎? (5)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 怎麼計算呢?    我查到的資料都說: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實務上有沒有參考的標準? 不然不是變成雙方喊價殺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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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