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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吳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6-09 | 最近登入:101-2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們跟房東租約到期後便沒再續租 但因為我們在住的期間不慎將桌子的玻璃弄破一個小洞 正常來說我們應該只要賠他桌子修繕的費用 房東卻說他原本桌子要跟沙發一起賣給別人 由於我們弄壞他的桌子導致沙發無法賣給別人 便連帶要求我們賠償沙發的錢 兩個月的租22000扣掉上期水電瓦斯費只退回10000塊 請問這樣的賠償要求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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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