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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7-09 | 最近登入:10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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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你好 前幾天收到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寄來一封存證信函 內容{債務人陳永霖(我父親)陳盛隆(我不認識)已死亡 台端為繼承人 (我母親)依法繼承其資產以及債務 ....} 想請問張律師根據民法1148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已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負責清償責任 借錢時間民國71年 借款人陳月英 保證人 陳永霖 但是陳永霖在75年間已往生 沒有遺產 但是沒有去辦拋棄繼承 借款人陳月英在十年前過世 1 這樣我們需要去清償這個債務嗎? 2如無需清償 是否需要正式回函給該資產管理公司 3回函內容該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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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