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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4 | 最近登入:101-1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警方的初步研判分析表判定,我父親違反,133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我的問題是:該路段有汽車整排停在路邊,也有警方的照片為證,致使我父親無法依規定靠邊行走 以致被對方車子撞到,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障礙物車子 我父親就可以靠邊行走,請問這點在法律上有反駁的機會嗎? 當時我父親是行經該路段碰到熟人,所以站在車子旁邊跟熟人說話,對方是因為閃車不慎才撞到我父親,我父親站在三線道的外線道車子邊跟熟人說話 也是事實 所以這個法條上我不太會解讀相關的關係,在麻煩你協助 感謝你的回覆 阿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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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2
你好: 我父親在今年1/18發生車禍雙腳骨折,對方車子凹掉,由於我父親現在已71歲但是仍然從是菜販的工作,請問在法理上仍然可以求償工作損失賠償嗎? 我父親從果菜市場可以拿到每天批菜的估價單 以證明仍有在工作的事實 謝謝 阿勝
瀏覽:1646
日期:10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