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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4 | 最近登入:101-1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初步分析說我方支道不禮讓幹道,對方未注意號誌,我方無人傷亡,對方駕駛受傷,雙方都是騎機車, 現在無煞車痕,監視器,對方受傷程度是脊椎兩節骨頭粉碎有開刀治療,在醫院住的期間跟復建大約有3個月左右,經過兩次調解對方金額提出50萬,我方無力償還,所以宣告不成,現在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請問往後要如何應對? 2.是否我方責任比較大? 3.是否過失一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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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