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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10 | 最近登入:104-2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在彰化知名大醫院工作 由於長期人力不足 薪水也給非常低 已經出現職業病 但契約尚未到 醫院表明 若提早離職  必須繳交以下的: 離職賠償金1.違約(於契約期間內自請離職):非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繳交教育訓練費用三萬元,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金額繳交違約金。 二、離職預告第五十九條:本院員工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各款項外,自請離職者,應按下列預告期間規定,填具「離職申請書」預告本院。1.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2.在本院繼續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3.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員工離職如未按規定預告,或未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致使本院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並不覺得我有受到什麼教育訓練 但醫院每年有固定一些網路線上課程跟幾堂(不超過五堂)實體課程 列為必修 不去的話不給年終 考績也會影響 我這職位沒有什麼要移交的問題存在 如果我依規定提早預告離職 可以在預告期滿之下 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嗎?(所謂離職手續就是要去交回ID卡以及繳交違約金) 這樣醫院提告的成功率大不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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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3
我在民國100年當時進入台灣人壽 與公司簽下一份契約書 內容為 公司每個月發底薪15000 若是未做滿6個月 這筆錢必須退還 而我在兩個月後 由於跟主管理念不合 離開該公司 台壽那邊也請律師發支付命令 我已經提出異議 目前進入要開庭的階段 我疑惑的部分是: 我每天7:40前就上班 直到晚上8~9點才能走 每天都在公司待超過12小時 假日(六日)也要求我們不能純放假 必須去找客戶 並且要回報跟對方談話內容跟狀況 我有確實在上班做事 也有招攬到客戶 替公司招到業績 這部分難道他不用支付我任何的薪水 而因為簽約的部分 就得將那些他支付過的薪水全部退還? 等於完全做白工 法定薪資最低連工讀生每小時都有100以上 這樣的話不就等於我完全沒有薪水 甚至連額外強迫留下來的加班時間 也都沒有所謂加班費 我覺得這樣非常的不合理  但因為一開始我簽約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就簽了 因此我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必須退還他這筆款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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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