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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林淑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10 | 最近登入:10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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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5/1頂下飲料店,頂讓金35萬元於4/20當下付訂金,4/30全部付清,當時老闆有說要擬頂讓合約,但拿到頂讓金之後,老闆不擬合約,因他也有按照他講的,5/1開始頂讓予我們,但其中他說的全部看得到東西全給我們,但私自又把店裡訂購電話給遷走至他自己在倉庫的店,而他在倉庫的店在我們頂讓店的後面,後面是倉庫,老闆倉庫開始賣飲料只做外送,先前說因他有原物料故今年夏天賣冰沙,賣到九月底會回桃園接手家裡塑膠產業擴廠事業,如今9/30已到,如今老闆沒有像當初承諾,現在繼續賣果汁及冰沙,昨天我打電話予老闆..請他擬頂讓合約書我們雙方簽,他現在又說..我不回桃園,我要東山再起賣飲料,怎麼辦?感覺我的權益損失了,當初老闆說頂讓原因是要接家中產業分身乏術故無法經營飲料店,四月份老闆還開小貨車給我們看這是公司的車,現在老闆在我的店旁開始賣飲料,請問大家...,那有人把店頂讓之後在頂讓店旁開始又再賣飲料,他的設備都是二手的,若是這樣,我當時就沒想要頂的意願..,因為店中沒裝潢且生財器具並非新的,但老闆說..你想把我現在倉庫頂下來嗎?再拿出50萬元給我吧..,這次我不會上當,感覺這飲料老闆真的很像詐騙集團,又說,你現在不想頂了嗎?那老闆用五萬元把我這家店頂回去,有沒有好心人..能給我一個辦法,我只想請他離開我的店旁賣飲料或還我35萬元,我可以把他頂的店原封不動還給老闆..畢竟35萬元對小市民來說也是存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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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