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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9-10 | 最近登入:104-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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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塊建地是由我和我弟各擁有四分之一,而叔叔擁有二分之一之持分。但因叔叔與家父交惡所以不大可能可以從叔叔那獲得使用的同意書,或短期內會有開發之行為。想請問,如果不經叔叔同意下,可否進行整地、填土,架上固定式的網子(或者活動式的網子),進行非營利的體育運動(個人或者提供朋友)。全部使用或部份使用,可否會有衍生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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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