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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3-11 | 最近登入:1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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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當證人幫忙受害者指證是好意, 但被莫名指證的人只能自認倒楣嗎? 人在公司上班,車子沒騎也沒借人, 太太在家中無緣無故接到通知說我的車是肇事車輛, 現場還遺留一隻手機說是肇事者掉落的, 會再查通聯紀錄以及手機本人是誰, 到場後員警一開口就質問『為什麼撞到要跑』? 態度非常令人不舒服, 後來摩托車到場開始製作筆錄後態度才轉好, 員警說有人報案他們就是照程序來, 我們詢問是什麼情況?是有拍到還是怎麼樣? 不予理會我們的問題,只說他的責任就依規定通知到場說明,製作筆錄, 到時候他會再調監視器等等之類來查證, 我們只是列為"關係人",不是"嫌疑人", 但是車子也被扣住..... 詢問員警,那只有一台摩托車要上班怎麼辦? 員警說沒辦法,扣車是合乎規定.... 那關係人要花時間配合到警局說明,做筆錄,還扣車, 如果屆時證明不是我們, 那對於舉證錯誤車號的目擊者有無相關罰責? 類似事件糾紛只保護指證人的權益嗎? 對於我們莫名其妙被指證是肇事車輛只能乖乖到案說明然後配合被扣車嗎? 那這樣關係人和嫌疑人有什麼兩樣呢? 我可以提出什麼來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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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