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11 | 最近登入:101-18-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最近有個不大熟又不是朋友的人,三天二頭的就要我還他錢,不但騷擾我也騷擾我母親,而我母親問他,是否有我欠他錢的任何書面證明,若有她願意代償,結果是對方拿不出來(他的說法是三萬)任何可證明我親自簽名單據,同時也放下狠話拿不到錢他會想來就來要錢,我要他一起到分局說明白,他是打死都不去只說快還錢就好,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來才報案,還是可以先報案?控告他的罪名是什麼才恰當?(我母親也給他大小聲過,可以算證人嗎?)
瀏覽:717
日期:10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