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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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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五層樓的公寓,當初跟建商買的時候,契約中有約定,頂樓由五樓負責修理維護及管理使用。是不是有了這樣的約定之後,頂樓的所有權就屬於五樓住戶所有?還是說他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此外五樓住戶沒有經過其他住戶同意在頂樓加蓋,是合法的嗎(民國77年加蓋,面積2/3)? 通到頂樓的大門也被上鎖,只有五樓住戶能夠開啟,請問這樣有違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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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