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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11 | 最近登入:1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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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12月我的母親過世,當時我剛滿18歲,隱約記得母親有欠下銀行債務,但親戚表示我和弟弟皆為未成年無須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所以也就沒放在心上。但今日想起上網查詢,好像還是一樣要到法院辦理才行,因為至今未收到有關銀行強制執行的法令,想請問:1.請問現在還能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嗎?2.因為至今未收到有關銀行的通知,有需要主動到銀行提出證明當初繼承時是未成年,還是就等到銀行有動作時再辦理呢?3.因為有些網友表示未成年者無須到法院辦哩,法律即會以限定繼承保護未成年者,請問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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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