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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呂孟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5-11 | 最近登入:101-25-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熱心的律師你好 我10月21日騎乘150cc機車遇臨檢.酒?值0.69,達公共危險標準(民國91年有也一次),前幾天簡易庭判決下來,判罰7萬。小弟當時有在警局作平衡測試(來回直線.食指摸鼻.單腳站立.畫圓圈)皆過關...基於1.機車紅單超過0.55..期限內?,罰45000元以及2.平衡測試過關...覺得判決金額7萬太高(個人覺得5萬多差不多)........想請問是否建議上訴? 這樣的情形一般是判罰多少..還是每個檢察官都判的不一樣....如一般酒?值0.69的判罰也是7萬左右...那我會放棄上訴..不浪費司法資源..雖然有上訴的權力.... 乖乖?7萬..可以申請分期嗎? 以上或其他建議皆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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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