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6年甲方(平地人)向原住民購買山地保留地(含地上物-果樹),於民國69年轉賣給我的舅舅(平地人),雙方都有簽定讓渡書,由我父親代為耕作至今,目前因原住民地主已死亡,(我的舅舅也死亡),他的兒子想要回收土地,請問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住土地或爭取補償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原住民保留地不得轉讓予不具原住民身分者,所以當初的讓渡書的契約效力恐有問題。
2、且簽契約的是您的舅舅,不代表您的父親有權利,除非您的父親當初有取得權利的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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