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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別人的東西

  • 阿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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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1 16:00 
  • 文章人氣:715
  • 個人積分:24
  • 你好,公司說我在上班時間將客戶抵押證件遺失,要我付責

    我在下班時已一個一個和接班人員核對無誤,但是接班人卻說少一張

    現在客戶說要告我要我賠償

    請問我犯的是什麼罪?要賠什麼?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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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2 17:0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依您所述,客戶可能是向您請求證件遺失重辦的損害賠償,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請求,但若您能證明並不是您的過錯,您已善盡注議義務,可請對方向公司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